针对农村小规模工程管理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市纪委监委与相关部门联合印发《十三条措施》——
实行“全过程监督”机制 深化农村小规模工程监管
本报讯(龙媒体记者 曾燕福 通讯员 傅彤)近日,市纪委监委与市发改委、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实行“全过程监督”机制深化农村小规模工程管理的十三条措施(试行)》(以下简称《十三条措施》)。
出台《十三条措施》旨在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重要指示批示和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二十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精神,充分运用“审巡纪”联动监督成果,坚持“查、改、治”一体推进,对农村小规模工程管理方面存在的普遍性、机制性问题进行系统治理,通过做实“后半篇文章”推动农村工程项目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持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以实际成效让群众可感可及。
针对农村小规模工程管理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十三条措施》建立关口前移、重在预防、全程介入、严格管理的“全过程监督”机制,从建设环节全过程管理、关键领域全过程把关、责任链条全过程压实三个方面细化成十三条措施,以体系化推进廉洁龙岩建设的实际成效,服务保障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围绕“全过程怎么督”问题,《十三条措施》强调要建立项目入库、联合审验、动态抽检机制,坚持项目“全生命周期”理念,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加强农村工程建设事前、事中、事后全程介入管理,一体推进各个建设环节监督工作。具体而言,对农村小规模工程,从项目策划生成起即纳入台账管理,建立本乡镇“农村小规模工程项目监督库”,并实行动态更新,做好项目增补或退出;整合力量,以联合审验方式,对农村工程建设过程认真把关;每年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对农村工程项目开展联合专项抽查检查,其中村级工程抽检比例不少于10%。
围绕“全过程督什么”问题,《十三条措施》强调要规范农村工程发包管理、探索专业机构打包服务、严格工程项目验收管理、加强项目资金使用监管、深化“阳光直播”公开模式、加强乡村干部廉洁教育,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紧盯农村工程的关键部位和腐败问题易发多发的薄弱点,完善制度、堵塞漏洞、防范风险,建立“风”“腐”问题的早期预警和及时纠偏机制,促进农村工程建设更加廉洁高效。
围绕“全过程谁来督”问题,《十三条措施》强调要扛牢主体责任、履行监管职责、落实首要责任、强化监督责任,形成同题共答、同向发力、同频共振的齐抓共管格局,寓把关于参与、融监督于服务,做到监督职责不缺位、工作不迟滞、方式不生硬。
《十三条措施》还明确实行“全过程监督”的农村小规模工程主要包含乡(镇、街道)和村(居)委员会、村(居)集体经济组织作为项目业主,使用政府财政性资金,在乡(镇、街道)或行政村(居)实施的,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不足400万元;或者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不足200万元;或者勘察、设计、监理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不足100万元的工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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