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杭法院一份全省优秀司法建议

保护“外嫁女”权益


近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发布《2024年度全省法院优秀司法建议》,上杭法院制发的《关于外嫁女权益保护的司法建议》获评“2024年度全省法院优秀司法建议”。

“上述现象折射出部分村集体及村干部法律意识和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意识的淡薄,不仅造成司法资源的极大浪费,同时也影响乡村和谐稳定。据此,为大力弘扬和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不断优化乡村社会治理,切实保障‘外嫁女’合法权益,有效推进矛盾纠纷源头化解,特建议如下......”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各地涉及征地拆迁补偿款分配的纠纷也日益增多,尤其是涉及“外嫁女”及其子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认定是其中争议主要焦点。

上杭法院在执行涉征地补偿款分配案件过程中,发现上杭县临城镇辖区部分村集体存在以村民代表会决议等形式,否定“外嫁女”及其子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据以排除“外嫁女”及其子女分配权益等问题,有的村集体在已有法院生效判决支持“外嫁女”诉求的情况下,仍在后续补偿分配中将其排除,严重损害“外嫁女”合法权益,影响社会和谐稳定。2024年5月,上杭法院向临城镇人民政府发出司法建议:一是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的规范和引导;二是加强对村居指导的村规民约、村委会决议的监督管理;三是加强对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保护及宣传教育。

建议发出以后,被建议单位采取了一系列举措迅速整改落实,由临城镇经管站牵头,在各村居成立“外嫁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指导监督小组,负责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的指导、监督与培训工作。动员所在村组严格按照法院生效判决执行,严惩妨碍“外嫁女”资格认定和补偿款分配工作的人员。加强对村规民约、村民自治章程等制度制定、村民代表会议决定实施的指导与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侵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责令改正。加强与司法所、妇联等部门联合,深入村居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引导广大村民消除性别歧视与偏见,切实增强法治意识和法治观念。

“2024年6月以来,同类诉讼案件同期同比下降75%,同类执行案件申请数为零。”司法建议发出后,上杭法院坚持事前沟通、事中跟踪、事后督促的原则,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司法建议工作是服务党和国家大局、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途径,也是人民法院落实“抓前端、治未病”理念,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的重要抓手。近年来,上杭法院积极延伸审判职能,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落实“抓前端、治未病”,以村居法官为载体,主动把脉村规民约,坚持以“制”促“治”,强化示范村规民约的培育,弘扬男女平等的价值观,从源头上助力“外嫁女”权益保护等矛盾纠纷的实质化解,不仅有效维护了妇女及未成年人权益,还进一步推动类案减少,实现该类案件诉源、执源的“双降”,为社会综合治理贡献司法力量。(通讯员 刘启冬 郭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