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构事实骗取购房款获刑罚
房子承载着一个家庭的温馨和美好,买到一套心仪的房屋是很多人的“头等大事”,买房找中介是很多买房人的选择,中介也用他们的专业帮客户省去了很多麻烦、规避了风险。但也有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信息差和购房者的信任,骗取购房者资金。近日,漳平市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小东是厦门某中介公司的一名房产中介,2019年至2021年期间,小东创业失败欠下巨额债务,无力偿还。2022年1月,老郑找到小东提供二手房屋买卖居间服务,老郑以其儿子小郑的名义购买了商品房,后小东为偿还债务和满足个人消费,以委托朋友帮忙可以少交税款、为其垫付税款、缴交回购税等理由,骗取老郑资金合计23.92万元。
案发后,小东主动到漳平市公安局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退还所骗资金。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明知自己欠下巨额债务无力偿还,仍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23.92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依法处罚。小东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小东已全部退还被害人钱款,并取得谅解,可从轻处罚。小东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可从宽处理。据此,遂依法判决小东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通讯员 阿烽 何勇)
法官提醒
房屋买卖涉及金额较大,往往买一套房子需要掏空几代人的钱包。为谨防受骗或产生矛盾纠纷,法官在此提醒购房者,请务必提高警惕。要慎重核实房产经济机构备案信息,谨慎查验房源信息和产权状况。签署居间、买卖合同应当选择示范文本合同,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交易时应尽量选择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渠道。如遇诈骗,请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