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义勇为却受伤了,应该怎么办?


【问】黄女士:上个月我在小区门口看见邻居小王和一个醉汉吵架,醉汉情绪激动准备殴打小王时,我上前拉开小王,却被醉汉打倒在地,导致我住院半个月,花费医药费一万余元。请问我应该怎么办?

【答】陈伟(新罗区检察院检察官):黄女士,你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你在保护小王时被男子打伤,那么你的医药费应当由侵权人,即打伤你的醉汉承担,小王可以给予你适当的补偿。如果找不到醉汉或是醉汉没钱赔偿你的医药费,你可以要求小王给予适当补偿。民法典的这一条款是新增的“见义勇为条款”,赋予了见义勇为行为人损害赔偿请求权及损害补偿请求权,是法律倡导良 好 社 会 风 尚 的 体 现 。

(通讯员 赖紫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