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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工作要永葆为民情怀
■ 林日初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健全人口发展支持和服务体系。人民健康是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标志。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到“人民”二字高达105次,充分体现中国共产党的根基在人民、血脉在人民、力量在人民。新时期的医疗保障工作,面对新问题、新挑战,要始终按照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永葆为民情怀,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以“人民满意”为目标,我们的工作才会更加符合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待。
一、医保参保扩面,必须积极发动人民
“没有参保就没有医保”。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城乡居民参保缴费率一直稳定在95%以上。但是,城乡居民参保扩面工作遇到新的困难和挑战。为了实现“应保尽保”的目标,要坚决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一是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让群众依法参保。二是出台完善城乡居民参保缴费激励长效机制,让群众自觉参保。三是开展“接地气”的群众宣传,将复杂的政策“图片化”、将枯燥的内容“动态化”、将专业的术语“口语化”、将政策的难点“案例化”,让群众乐意参保。
二、医保制度设计,必须不断造福人民
医疗保障制度设计,要始终坚持“人民利益”是第一要求,“人民需要”是第一选择,“为民服务”是第一职责的原则,综合考虑医保、医疗、医药“三医”协同发展需要,坚持把“人民至上”理念贯穿我们一切工作的始终,才能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新时期,针对“人口老龄化”加剧问题,一方面要完善医疗救助政策。探索推动让75岁(或80岁)及以上的高龄老人,免费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其个人应缴金额由政府代缴。另一方面要提高老年人医保待遇。在基金承受能力许可的范围内,不分职工医保或城乡居民医保,探索取消6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在基础卫生院“特殊门诊”“普通门诊”的“门槛费”,且报销比例进一步向老年人倾斜。
三、医保基金监管,必须真正依靠人民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是我们做好基金监管最深厚的“基础”和最大的“底气”。医保基金监管要让广大人民群众知道医保基金是“保命钱”“健康钱”,知道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是“违法犯罪”行为,才会自觉和医保部门站在一起抵制“欺诈骗保”。可以对参与欺诈骗保的人,一是暂停他们的医保待遇享受权利,暂停处罚时限根据违法情节弹性制定。二是将欺诈骗保纳入个人诚信管理档案,对其进行“黑名单”管理。三是将“医保失信”纳入法院、银行的“征信系统”,给予相应时限的“失信”惩罚,让制度“长牙”,法纪“带电”,形成综合治理效能,提高惩戒效力。
四、医保经办服务,必须方便全体人民
以敬民之心,行简政之道,为群众开便利之门。医保经办部门要全面贯彻落实《社会保险经办条例》,大力推进的“医保电子凭证”“移动支付”“诊间结算”等便民服务举措,着力提升群众医保报销的便捷度和就医体验感。医保政务服务窗口要全面推出“高效办成一件事”“出生一件事”“一趟不用跑”“最多跑一趟”“一窗通办”“全流程网办”“掌上办”等服务举措,最大限度地方便群众办理医保各项业务。针对“人口老龄化”问题,各地医保部门要进一步推动“医保服务站”“乡镇便民服务中心”“乡村便民服务点”等建设,依托“医保基层代办系统”,打造“15分钟医保便民服务圈”,切实给“老年人、残疾人”等行动不便群体经办医保业务带来福音。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大任务。在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新征程上,作为新时代的医保人,我们要心怀“国之大者”,厚植为民情怀,切实感知人民至上的政治底色,切实提升为民服务的本领能力,切实强化为民服务的责任担当,自觉投身于建设“健康中国”伟大事业并为之奋斗终身。
(作者单位:龙岩市医保中心连城管理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