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黑钱”帮忙转账 获小利锒铛入狱
明知他人资金是犯罪所得,为牟利替他人取现、转账,结果只能是把自己带进囹圄。近日,永定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为谋取私利而帮忙转账、取现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件。
2022年10月和2022年11月,郑某(另案处理)通过他人介绍来到永定,被告人张某将郑某的银行卡、身份证、手机收来接受犯罪资金。被告人张某现场验证郑某的银行卡可以正常使用后,将其卡号发到飞机群,并将汇入郑某银行卡的非法资金转账到上家指定的账户里。等银行卡因为转账异常被封控后,被告人张某指使他人将卡内余额去自动取款机取现。经查询,郑某的两张银行卡流入非法资金约17.6万元,曾某某、董某、郭某某等人被诈骗的约11万元汇入郑某账户后,均被被告人张某转账出去。被告人张某两次共付给郑某3600元,自己从中获利72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明知系犯罪所得,而帮助转移、取现,涉案金额约11万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综合被告人张某坦白、认罪认罚等相关量刑情节,依法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通讯员 阿烽 孔晗悦)
法官提醒:
诈骗分子十分狡猾,其为保护自身安全,不会使用自己的银行账户转移犯罪资金或取现。犯罪分子通常会以蝇头小利为诱饵,让他人提供自己的银行账户将犯罪资金转移。在此提醒广大群众,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个人账户、手机号等,不要因贪图小利而帮助罪犯转账、取现,切莫因一时贪欲让自己锒铛入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