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企促“双赢”“枫景”更动人

——上杭县人民法院古田法庭高效化解涉企纠纷


古田法庭法官到受灾企业进行现场勘察。

古田法庭现场调解某建筑公司与某混凝土公司买卖合同纠纷,并签订调解协议。

古田法庭法官深入辖区高新技术企业走访,解答企业在生产经营中遇到的法律问题。

通讯员 陈立烽 钟秋霞

“一次性解决纠纷”“实质性化解纠纷”是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最朴素的需求与期待。上杭县人民法院古田法庭近年来以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为抓手,积极探索符合基层实际的法官指导调解模式,把非诉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将“调”向前延伸,回应企业真切需求,为企业排忧解难,以柔性手段让涉企矛盾纠纷止于诉前。

诉前调解止纷争

高效便捷润企心

上杭法院古田法庭充分发挥人民法庭贴近基层的优势,让“小法庭”发挥大作用,注重加强前端化解,坚持调解优先,致力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引导企业在法治轨道上健康发展。

今年5月,古田法庭接连收到3份某饲料公司的起诉状。原来,该公司集饲料生产、售卖于一体,程某、黄某、邱某3人分别向该公司购买饲料,但均在收到货物后未给付货款,该公司多次向3人追讨货款未果,无奈之下诉至法庭。

“这3起案件事实清楚、无太大争议事项,而且原告相同、案情相似,一次性解决有利于化解矛盾纠纷,保障饲料公司的合法权益。”为减轻企业诉累,在征得原被告同意后,法官决定走出去对这3起纠纷合并调解。

“虽然大家各有各的难处,但诚信乃生意之本,不如大家各退一步......”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饲料公司自愿放弃了3人的逾期利息,当事人最终达成和解。至此,3起矛盾纠纷一次性得到妥善化解。

诉中调解化干戈

以调促和纾企困

“太有效率了,从立案到调解结束只花了1天时间。如果打官司,真不知道要多久......”6月13日,某混凝土公司负责人王某高兴地说道。

原来,原告某混凝土公司与被告某建筑公司素有业务往来,原告自2022年1月起供货至2023年4月,货款金额总计677万余元。被告陆续支付部分款项后尚欠水泥货款240多万元,经原告多次催缴,仍不付相应款项。6月12日,原告无奈之下寻求法律途径解决。

法官耐心翻看原告提交的供货单、发票等证据材料,理清案件原委。因案涉金额较大,既要保障原告的合法权益,又要结合被告的实际还款能力,相比一纸判决,调解更有利于两家企业的长远发展。

随后的调解中,法官一方面从法理角度向被告阐明相关法律规定,普及法律常识,以及拒不履行还款义务将承担的法律责任;另一方面,向原告说明被告面临的实际困难,从双方的合作关系和长远利益出发,希望双方能够换位思考、互谅互让。

“我知道自己拖延支付货款不对,但确实是资金周转不过来呀,希望能够宽限一段时间。”被告无奈地说。原告了解情况后同意延期还款并撤诉,双方握手言和,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人民法庭具备扎根基层、贴近群众、靠近纠纷等多种维度的地缘优势,是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前沿阵地。我们在工作中坚持调解优先原则,通过调解方式化解矛盾纠纷,降低双方诉讼成本,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古田法庭庭长吴胜佳介绍道。

调后跟进促履行

案结事了解企忧

案件调解结束并不意味着彻底的结束,除了在诉前、诉中大力推行调解工作,古田法庭还主动跟进调解效果,建立调解案件统计台账,将基本案情、调解内容、履行情况等信息登记在册,指定专人及时督促、跟进履行情况,打通案结事了“最后一公里”。

此前,原告河南省新乡市某公司与被告龙岩市某饲料公司签订购销合同,前期双方合作顺畅,但被告于2023年开始拖欠货款50多万元,经原告多次催告仍未支付。今年5月,原告遂诉至古田法庭并要求进行财产保全。

考虑到保全措施会影响到饲料公司的正常经营,历时半个多月,法官多次和原被告企业负责人沟通,终于促成双方达成分期付款调解协议,原告亦申请解除对被告的财产保全。这样既保障了原告企业的合法权益,又兼顾了被告公司的经营发展。

随后,法官又在第一笔款项支付期限临近时多次与被告联系,告知不及时履行的后果。6月14日,被告如期将第一笔货款19.2万余元支付到位。原告企业负责人握住法官的手感激地说:“法官,谢谢你们在官司结束后还继续跟踪,我才能按时拿到货款。”

“调解是修复社会关系最好的方式。”吴胜佳说,古田法庭将继续着力提升“枫桥式人民法庭”建设水平,厚植企业蓬勃发展的司法沃土,努力为企业发展提供多元高效的司法保障和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