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买卖制毒物品 七名被告人获刑


近日,漳平市检察院以黄某璜等人涉嫌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提起公诉,经漳平市法院判决,黄某璜因犯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黄某安等其余6人分别被判处二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的刑期,1万元至2万元不等的罚金,并追缴违法所得。

2015年8月,黄某璜、刘某(另案处理)、钟某(已判决)等人合作生产麻黄碱,黄某璜将位于漳平市赤水镇某山场出租作为制毒场地,并以租金入股。2015年9月,刘某、钟某将制麻原料、工具和工人拉到山场,开始生产麻黄碱。为逃避公安机关打击,黄某璜还雇佣黄某安每晚在山场附近“望风”,10天后制成麻黄碱至少75千克。生产结束后,黄某璜等人将原料空桶、工具等就地掩埋,借此瞒天过海。至此,黄某璜非法获利3万元。

2022年8月,黄某璜被漳平市公安局民警抓获,根据挖出空桶等物品,经鉴定测算,黄某璜等人非法买卖制毒物品溴代苯丙酮1612.19千克。

(通讯员 陈军 凌丽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