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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创“枫桥式人民法庭”
古田法庭:法治星火点亮基层治理新“枫”尚
■通讯员 陈立烽 罗小丽 张贵峰
与古田会议会址隔河相望的上杭县人民法院古田法庭,一支青春热血、朝气蓬勃的力量,在“星星之火,可以燎原”的火热土地上,厚植红土情怀,赓续红色血脉,传承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用法治星火点亮基层治理新“枫”尚,服务老区人民探寻幸福生活的“红色密码”。
“红土帮调”联动,巧解群众心中“千千结”
“我们山哈人祖训说‘无义之财不能贪,为人重节莫无赖’”“婚姻不成,和睦犹在,各退一步,好聚好散”......2024年6月6日,在古田镇苏家坡村的“山哈调解室”里,古田法庭邀请省人大代表、苏家坡村书记雷贵兴,村妇女主任、畲族媳妇邓仕霞,联合调解了一起婚约财产纠纷。
雷东和华清(均为化名)经人介绍认识不久后谈婚论嫁,雷东家为此花费彩礼、首饰等婚约财物近10万元。婚后两人常因生活琐事争吵,不到一年便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离婚协议约定华清归还部分彩礼及全部黄金首饰,但华清一直推诿不还,雷东诉至古田法庭。
承办法官考虑到双方的争议不大,隔阂主要源于婚姻生活的不快,调解的可能性还是很大,遂决定诉前调解,特邀人大代表、妇女干部进行联合调解。
调解现场,承办法官结合村规民约、双方交往情况、共同生活时间、当地经济水平和风俗习惯等多方面,从事理、情理、法理角度分析,特邀调解员以客家文化、祖训家风切入,一番推心置腹的话语,逐渐解开了双方心结,最终达成由华清归还雷东5.6万余元的调解协议,华清当场履行了部分金额。
近年来,古田法庭发挥本地资源优势,发起“红土帮调”,充分借力红色后代、代表委员、志愿乡贤,将苏区精神、客家文化、祖训家训、村规民约运用于调解工作中,联合打造特色调解室,构建以法庭支部为中心,巡回法庭、法官工作室、法律服务站点等多点辐射的巡回党建解纷模式,“党徽映天平,推进诉源治理”工作经验做法入选“福建省新时代党建优秀案例”。
“一庭两所”联调,化解乡村治理“边角事”
在距离古田法庭25公里外的梨岭村与桂和村交界处,面积仅0.3亩的几坵田,却让两家人翻脸反目。
原来,家在桂和村的马大伯与梨岭村林家三兄弟的父亲是老熟人,关系甚笃。上世纪八十年代,新开的机耕路从马大伯的田中横贯而过,路下的田地被泥土覆盖,马大伯家未再耕种。久而久之,林家山场的竹子便长到马大伯的田中,竹子也由林父管护。马大伯考虑到与林父的关系,在林父生前一直未主张权益。林父去世以后,马大伯多次向林家三兄弟提出归还占用的土地。双方因此争执不下,两家人的矛盾一度升级为两村人的矛盾。
为化解这起“土地事”,古田法庭承办法官前往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找到1990年的地形图,又联系到当年负责开路的老支书,都因无法证实具体田界,导致第一次调解失败。承办法官没有就此放弃,发动各种力量找寻更有力的“证据”,终于找到一份1952年的土地证,证实了沙坑尾的田属桂和村,并有清晰的田界。
调查得来的实据,为调解增加了底气。日前,古田法庭运用“一庭两所”联调机制,并在两村干部的见证下,再次组织双方进行现场调解,这场拉锯多年的土地纠纷最终得到圆满解决。
古田法庭与辖区司法所、红古田新时代枫桥经验实践站等联建“乡融庭”司法便民驿站,联合“七站八所”建立大联调机制,推行“一村(居)一法官”下沉服务,做到群众的每一起矛盾纠纷有人管、有人解,实现“小事不出村,矛盾不上交”。2023年以来,古田法庭就地化解乡村矛盾纠纷373件,助力辖区37个村居成为市级以上平安村居。
“三色服务”联袂,助唱振兴发展“幸福曲”
“古田是光荣的红土地,红色、金色、绿色产业交相辉映,发挥好能动司法作用,为振兴发展注入法治‘动力源’,我们责无旁贷。”古田法庭庭长吴胜佳如是说。
S公司是古田法庭辖区内蛟洋工业园区一家从事新型化学品研发、生产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2023年1月,受市场因素影响,S公司作出经济性裁员200人的决定,部分职工情绪激动。古田法庭获此消息后,第一时间进企了解情况,一方面向S公司释明劳动法及经济补偿相关法律法规,帮助分析面临的法律风险;另一方面通过普法课堂为企业职工答疑解惑,从诉讼时间、精力和经济成本上分析利弊,引导企业与职工进行友好协商,在利益平衡点中找到“双赢”的最优解。
发展的需求在哪里,法庭服务就跟进到哪里。古田法庭发挥前沿阵地作用,在服务红色遗存保护、服务金色产业发展、服务绿色生态建设上不断创新工作举措,成立全省首个“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合议庭”,建立“1+2+1”机制服务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在梅花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协同建立“生物多样性司法协同保护基地”,以能动司法保障和增进民生福祉,先后获得全国法院先进集体、全省优秀法庭等荣誉。
干革命走前头,搞生产争上游。“在这片红土地上,我们将继续发扬老区苏区优良作风,向心而行、向善而为,持续擦亮为民底色,让‘小法庭’也有‘大作为’,努力在法治基层点燃星火、绽放光芒。”13日,接受采访时,上杭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曾学明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