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罗法院:

欠承包款引纷争 善意执行护企发展


“这笔资金,有效缓解了公司的资金紧张,让我们能够更加专注生产经营。”4月16日,新罗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在回访申请执行人福建省某矿业公司时,企业负责人说。

近日,新罗法院成功帮助福建省某矿业公司执行到位3200余万元,帮助企业缓解了资金的紧张。

2002年11月,福建省某矿业公司与龙岩某酒店公司共同出资成立了某煤矿公司。2003年8月,龙岩某酒店公司与某煤矿公司签订《承包合同》,约定由龙岩某酒店公司对某煤矿公司进行承包经营,承包期限20年,并约定了承包费用。在经营过程中,龙岩某酒店公司却没有按照承包合同的约定支付费用,福建省某矿业公司与龙岩某酒店公司多次协商,但是,龙岩某酒店公司依然没有支付,遂在2022年11月,将龙岩某酒店公司诉至新罗法院,要求其支付拖欠的承包款以及逾期付款违约金。

由于案情复杂,争议较大,该案经一审、二审,历时将近一年,龙岩中院依法判决,由龙岩某酒店公司支付承包金以及至款清之日前按日计算的违约金。但是,判决后,龙岩某酒店公司依然没有支付承包款和违约金,福建省某矿业公司向新罗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标的较大,每天都会产生高额的违约金,对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双方而言都是一件压在心头的大事。执行法官立即对被执行人龙岩某酒店公司名下的财产进行查控,可是,龙岩某酒店公司经营场所系租赁名下无固定资产,可供执行的财产仅有其持有的某煤矿公司股权。“若对酒店进行查封及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会使企业陷入更大困境。”经办执行法官说.

为了保障申请执行人的胜诉权益,遂对龙岩某酒店公司持有的某煤矿公司股权进行查封。如何高效处置该股权是办好这个案件的关键,执行法官多次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积极化解被执行人龙岩某酒店公司的困惑,督促其主动配合执行,力促股权转让尽快成交。最终,股权顺利转让,申请执行人收到执行款3200余万元,全款执行到位。龙岩某酒店公司仍正常经营,平稳度过发展恢复期。

4月15日,申请执行人福建省某矿业公司向执行法官送来锦旗表示感谢。第二天,经办执行法官回访了该企业,与该公司进行座谈,详细了解企业内控、风险管理、法律适用等情况,并建议要加强合同审查力度,规避涉诉风险。

“涉企执行既关系当事人合法权益,又关系经济发展。在执行中要在刚性和柔性、力度与温度之间寻求平衡,实现保障胜诉企业的合法权益和助企纾困解难的双赢。”经办执行法官说。(通讯员 邓浩杰 胡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