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假日自愿加班受伤,能否认定为工伤


【问】钟先生:去年国庆期间,我们公司有通知说假期如果有自愿加班的除按件计发工资外还有加班工资,我因为考虑到家庭的经济情况就自愿留下来加班了。可是不巧,假期加班期间我的手指被机器夹断,我找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可是公司领导说我这是自愿加班时发生的事故,与公司无关,请问我这种情况能认定为工伤吗?

【答】李葆明(上杭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你好,钟先生!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你这种情况毫无疑问是在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虽然公司没有强制要求你在“十一”假期加班,但公司为你提供了工作环境,说明公司默认了你的加班行为,而且你加班确实也是在为公司提供劳务的,所以你这种情况是可以认定为工伤的。(通讯员 李晓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