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不是束之高阁的条文

——观看春节档电影《第二十条》有感


莫志强

“我们办的不是案子,是别人的人生”“法律是让坏人的犯罪成本更高,而不是让好人出手的代价更大”“法律的权威来自哪里?来自老百姓最朴素的情感期待”......春节期间,笔者观看了张艺谋执导的电影《第二十条》,里面的很多台词让人印象极深,可以说是喊出了百姓的心声!

第二十条,指的是我国刑法关于正当防卫的第二十条条款。虽然刑法对正当防卫的相关情形作了规定,但在具体实践中却较难界定,因此也就很少被用上,久而久之,第二十条便成了“沉睡法条”。而轰动一时的2018年昆山反杀案,让这一沉睡的法条“苏醒”,被判定为正当防卫的自行车车主不负刑事责任。《第二十条》的创作灵感据说便源于此。

电影中,王永强一家长期被刘文经霸凌,其妻郝秀萍多次被公然强暴。一次,忍无可忍的王永强冲出去与刘文经扭打在一起,刘文经威胁要回车取刀砍死王永强,王永强在惊恐中用剪刀捅伤刘文经,对方最终不治而亡。起初,检察机关准备以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后经检察官韩明、吕玲玲的不懈努力,王永强被判无罪。

什么是法,什么是不法,相信看了以上情节的人自然一目了然,但一些执拗于法律条文的人却认为刘文经还没有取到刀砍杀王永强就被捅伤致死,不是正在进行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为此,王永强的行为属防卫过当。而富有正义感的检察官韩明、吕玲玲,结合法、理、情,跳出一时之限,拉长时间跨度,从王永强一家长期随时遭受不法侵害的紧迫性、事发时刘文经被捅的多刀绝大多数并不重的适度性出发,使判决回归公平正义,挽救了一个弱者之家。

“法,不能向不法让步!”如何客观准确、全面深入地用好法律,将不法者绳之以法,是每一位法律工作者的职责使命。这就是说,法律不是束之高阁的条文,它要通过法律工作者的正义之手“走下来”,走进老百姓的真实生活中,才能发挥其作用、彰显其价值。而要让法律从高阁中“走下来”,接地气、扬正气,就不能机械执法,使法冰冷,而要柔性执法,让法有情。

当然,这里的“柔”不是放弃原则,这里的“情”也不是请托说情,而是要结合每一个案件的具体实际乃至特殊情况,从维护公平正义的角度入手去认真甄别、反复考量,切实做实做细每一项工作,在合法框架下最大限度保护弱者、惩治恶人。正如评价一个人物、一个事件,都要回到其所在的历史背景、时代条件下综合看待,不能苛求前人能做出后人希望做的事一样,我们也不能苛求一个人在严重危机尚未解除的紧急情况下将反抗行为很好地控制在事后常人希望的分寸内,这不符合正常逻辑。为此,办理任何一个案件,都必须回到案发情境并结合案情特点,对具体问题进行具体分析。

办案无小事,法治常思之。我们有必要时常想想,立法的初衷究竟是为了什么?是为了单纯的有法可立?是为了表面的好看而写?都不是。如果是,这样的法必然不能让人信服,也就没有生命力。此外,需要付出沉重代价才能保护弱者权利的法,也必遭民众唾弃。只有真正有利于惩恶扬善、维护公平正义、构建良好秩序的法,只有在司法实践中不断地及时修订完善现有的法,使其更符合当下现实、更好回应大众期待,才能取信于民,法也才能长盛不衰,社会才能持续健康发展。

而要让法务其实、有其威,就必须要有一支专业、敬业而又富有正义感的法律工作者队伍,敢为苍生请命、为弱者鸣冤,真正贯彻落实好法治精神,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而不是致使他们对法治绝望、对公平绝望、对司法者绝望。

正如电影中检察官吕玲玲所言:“如果我们不能让这个母亲(郝秀萍)重燃希望,我们有什么资格穿上这身衣服!”多一些这样有昂扬锐气、浩然正气、铿锵勇气的法律工作者,我们有些事关人民群众重大切身利益的法律才不会最终只写在纸上、挂在空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