遛狗不栓绳致人损害, 管理者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吗?
【问】贾先生:我的一个朋友老是遛狗不栓绳,有一次他家的狗狗把一个路人给咬伤了,请问他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吗?
【答】蓝姗姗(上杭县检察院检察官):贾先生,你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的规定,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该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因此,你的朋友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通讯员 赖映渠)
【问】贾先生:我的一个朋友老是遛狗不栓绳,有一次他家的狗狗把一个路人给咬伤了,请问他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吗?
【答】蓝姗姗(上杭县检察院检察官):贾先生,你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的规定,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该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因此,你的朋友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通讯员 赖映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