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汀法院:

庭审走进保护区 以案释法入民心


5月24日,长汀法院行政与生态环境审判庭法官来到汀江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改“坐堂问案”为“送法下乡”,对一起非法猎捕、出售陆生野生动物案开展巡回审理,当地部分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林业站工作人员,镇、村干部以及部分群众共60余人旁听了庭审。

2019年10月至2022年6月间,被告人赖某某在未取得狩猎许可证的情况下,购买10余个铁夹安置在四都镇某养蜂场及农场周边的山场进行狩猎。此期间,被告人赖某某共捕获野猪60只、野兔30只、黄麂2只,并出售给陈某某(另案处理)转手加价卖给他人食用,共非法获利人民币69679元。经鉴定,野猪、野兔、黄麂均属国家保护的“三有”野生动物。

2023年4月18日,长汀县检察院以赖某某犯非法猎捕、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向长汀县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庭审过程中,赖某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自愿认罪认罚,同时缴纳野生动物生态资源损失384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赖某某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出售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价值69679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猎捕、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经合议当庭宣判被告人赖某某犯非法猎捕、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退出违法所得。

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利用庭后时间,结合实际案例向当地护林员及部分群众宣讲野生动植物保护的相关法律知识,提高大家野生动植物保护的积极性与主动性。

(通讯员 项永锋 丘群美)

法官说法

野生动物是大自然的产物,是生态系统中的重要一环。被誉为“动植物资源的天然基因库”的汀江源自然保护区,物种多样性丰富,拥有多种国家一级、二级保护动植物。此次选在案涉自然保护区的地方开展巡回审判,目的是通过发生在身边的鲜活案例,以案释法、以案宣法,更好地将生态环境理念传播到最基层,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社会效果。同时推动群众自觉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成为生物多样性的守护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