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助他人转移赃款,获刑!
被告人陈某为获取非法利益,明知他人转移网络违法犯罪所得款项,仍然帮助收款、转账,涉案金额1306万元,违法所得1.39万元。经长汀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并处罚金2.5万元。
2021年10月至12月,被告人陈某为获取非法利益,明知网络平台的资金系他人犯罪所得赃款,仍然受游某(另案处理)的指使用其妻子的银行卡及数字人民币钱包帮助转移资金1240万元,非法获利1.09万元。2022年3月至4月,陈某明知网络平台的资金系他人犯罪所得赃款,仍然受施某的指使用自己的农行卡帮助他人转账66万元,非法获利3000元。2022年9月20日,陈某被传唤到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案发后,陈某退出非法所得1.39万元。 (通讯员 罗礼发 雷天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