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到“断片”,开走他人车辆肇事


被告人郑某酒后将廖某暂时停放在新罗区犀牛路某大排档边上未熄火的小型面包车开走,行驶一段距离后将车熄火,停在人行道上。被廖某及时发现并报警。民警赶到现场后,发现被告人酒后驾驶,随后民警将被告人郑某带至医院抽取血样,经鉴定,被告人郑某送检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258.48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新罗法院以被告人郑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其拘役三个月十日,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元。

本案中,被告人郑某静脉血中检测出乙醇含量达到258.48mg/100ml,且系醉酒中误把他人的车开走,造成了交通事故,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危害了公共安全,构成危险驾驶罪。办案民警表示,当时的郑某已经完全喝醉,酒醒后完全不记得他把别人车辆开走的事实,直到看了道路监控录像,才发现自己有此荒唐行为,如果当时有人送,或者好好走回家休息,就不至于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