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张股金收据,见证曾经辉煌


图为新泉消费合作社股金收据。

□ 洪荣昌 文/图

在我的收藏品中,有一张其貌不扬的股金收据。这张股金收据只有巴掌大小,单面蜡版印刷,设计极其简单。上方是发行单位,从右至左书“新泉消费合作社股金收据”11个字;下方竖写“今收到开椿同志交来新泉消费合作社股金大洋壹元正,此据,经手人,公历一九三二年二月十三日给”字样。盖有四个印章,右边有一个椭圆形骑缝章(印文看不清楚),金额处与经收人处各有一个“林万求印”私人小方章,左边有一个“新泉消费合作社”条形章。

这张股金收据虽然其貌不扬,但股票所承载的革命历史却是非常厚重的。

新泉在土地革命战争时期,有着一段辉煌的历史。毛泽东曾六到新泉指导革命斗争工作。1929年6月15日,红军第四纵队在新泉正式成立。1929年12月,红四军在新泉举行了著名的“新泉整训”。1931年12月,为适应革命斗争需要,设立了新泉县。

这张股金收据的落款时间,原来在蜡纸刻写之时是“一九三一”年,但填写使用时,经办人在“一”字的上方,轻轻地加了一个小圆点,变成了1932年2月13日。这个时候已经建立新泉县了,所以,落款的条形印章印文“新泉消费合作社”,应该是新泉县的消费合作社。

土地革命战争时期,新泉的行政区划比较复杂。1931年12月设立新泉县时,主要辖区由上杭县划出,辖有新泉、南阳、儒畲、池溪、茶溪、芷溪、北四、北五等区一级苏维埃政府。但到了1934年6月,上杭县城及大部分地区沦陷,中央苏区的区划又进行了调整,将上杭、新泉两县合并成立了新杭县,辖有新泉、芷溪、儒畲、才溪、通贤、南阳、茶溪等区一级苏维埃政府。

中央主力红军长征以后,新杭县县委、县苏维埃政府撤到上杭县通贤乡的障云岭,县委书记是钟奕辉,县苏维埃政府主席是张华先。

1935年1月,新杭县与长汀县部分地区联合成立新汀杭县,下辖长汀县的南阳、茶溪,上杭县的通贤、才溪,新泉县的新泉、芷溪、儒畲等地区。县委书记刘祥文,县苏维埃政府主席杨松辉。

1935年4月6日,国民党八十三师、武平钟绍奎部及南阳黄良伴部,三路包围新汀杭县苏区政府所在地通贤障云岭燕子塔,大部分人员牺牲,新汀杭县县委、县政府无法坚持工作,被迫解散。

纵观新泉人民的革命斗争历史,既是悲壮的,也是光荣与辉煌的。而这张其貌不扬的股金收据,作为那个时期留存下来的一份物证,见证了革命的悲壮,也承载着革命的荣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