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牟利设立非法网站售卖他人使用被判刑
被告人戴某林曾因犯偷越国境罪被判刑,其出狱后不思悔改,又伙同他人,利用信息网络设立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8个,然后售卖给他人使用,违法所得48550元,且情节严重。经长汀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以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戴某林曾因犯偷越国境罪被判刑,2022年4月19日刑满释放。其出狱后不思悔改,同年4月至7月,戴某林伙同戴某泉(另案处理)为牟取非法利益,设立用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跨境电商”“在线客服”等8个网站,并将网站封装成手机App平台,并通过境外聊天软件纸飞机将上述网站客户卖给“李某田”等3人,获利共计48550元,戴某林从中分得41227.2元。2022年7月19日,戴某林被抓获,并被查扣作案手机、笔记本电脑等物。到案后,戴某林如实供述了自己罪行。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戴某林的行为已构成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公诉机关指控成立,量刑建议适当,予以采纳。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通讯员 罗礼发 傅增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