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力小微企业涅槃重生

——连城县检察院办理全市首例企业合规案件


□通讯员 曹仕旺 廖胜男

近日,涉案企业连城某建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罗某某向连城县人民检察院赠送一面印有“检察护企保民生 合规施策促发展”的锦旗,感谢检察机关妥善处理涉民企刑事案件,对其本人及其企业作出不起诉处理,彰显了司法的人文关怀。该院办理的全市首例涉案企业合规案件连城某建材有限公司非法占用农用地案,有力地推动了企业依法合规经营,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追诉单位犯罪

确保法律监督的精准性

2020年9月,连城某建材有限公司在未经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办理林地用地手续的情况下,将公司承包的河道清淤工程中的沙石运至连城县文亨镇蒋坊村“土匪坑”山场的林地上堆放,并在该林地安装加工沙石机器、建活动板房、盖简易办公用房及挖沉淀池。实际非法占用林地总面积13.07亩。2021年7月30日,犯罪嫌疑人罗某某向连城县公安局某森林派出所投案。2022年2月22日,连城县公安局将罗某某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案移送连城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在审查罗某某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过程中,承办检察官发现该案涉嫌单位犯罪,为确保法律监督的精准性,于2022年4月8日向公安机关发出《补充移送起诉通知书》,公安机关依法采纳并于2022年5月5日将犯罪嫌疑单位连城某建材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案向该院移送审查起诉。针对证据存在认定意见书与鉴定面积不一致等问题,该院向公安机关发出《调取证据通知书》,列明10余条补充侦查提纲,全面查清案件事实,夯实案件质量。

探索小微企业合规审查

确保办理企业合规案件的针对性

对小微企业如何开展合规审查,没有现成的经验。该院针对该案非法占用林地是基于生产建设目的,涉案林地面积刚超过刑事立案标准,犯罪情节较轻,涉案企业和个人认罪认罚的特点,探索审查涉案企业采取“简式合规”方法,包括适用条件和禁用情形,明确启动程序、调查办理、考察验收、司法处理等工作程序,及时征询涉案企业、个人意见,依法启动小微企业合规工作。2022年6月7日,该院向涉案企业发出《适用涉案企业合规试点及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听取意见函》《涉案企业合规告知书》,涉案企业在签署上述两份文书基础上,签署《涉案企业合规承诺书》,确保办理小微企业合规案件的针对性,激发小微企业做实合规的积极性。

综合运用“生态修复碳汇+”

确保整改建议的实效性

该院会同林业局等部门人员走访企业调查发现涉案企业用地未经审批、制度不完善等风险点,于2022年7月8日向涉案企业发出《涉案企业合规检察建议》,建议涉案企业采取生态修复补救措施,健全公司管理制度。2022年7月,涉案企业制定了企业合规建设实施方案,及时清理堆放在林地上的沙石,拆除加工沙石机器、简易办公用房及填埋沉淀池,恢复林地原状。同时该院结合补植复绿和司法固碳工作,督促涉案企业自愿缴纳生态修复补偿金15506.51元、森林碳汇补偿金2390.72元及鉴定费用1200元。在此基础上,引导涉案企业完善生产经营项目用地申请、报批制度、生态保护责任制度、销售管理制度、仓库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企业绿色低碳长效机制。

公开听证

确保案件办理的公平性

承办检察官根据涉案企业、个人认罪认罚情况、企业合规整改及评估考察意见,拟作出不起诉意见。2022年10月18日,该院邀请人民监督员、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侦查机关、被害单位代表对本案进行公开听证,参与听证各方一致同意对涉案企业及法定代表人作出不起诉决定,办案过程公开公平公正。结合公开听证意见,2022年10月20日,该院依法对涉案企业、个人作出不起诉决定。同时主动做好行刑衔接工作,向县林业局发出对涉案企业、个人作出行政处罚的《检察意见书》。涉案企业合规整改后,检察官落实回访考察制度,不定期抽查涉案企业已整改问题及涉合规风险因素业务,推动企业守法经营、预防再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