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八万元“买”下男婴

法院:收买人犯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


生母狠心卖掉刚出生的儿子,花钱“抱养”孩童的收买人是否构成犯罪?近日,上杭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收买被拐卖的儿童案,被告人华某以8万元收买了刚出生男婴,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审理查明,2017年下半年,被告人华某因2个亲生成年子女均自幼患有严重残障,欲抱养一孩童,经人介绍得知黎某(另案处理)打算出卖彼时尚在腹中的孩子。后华某与黎某就收买价格进行商议,最终双方同意由被告人华某以8万元的价格收买,并预先支付定金1万元。2018年2月,黎某在医院诞下一名男婴,被告人华某在支付医药费5000元后,按照约定将剩余的7万元现金交给黎某,华某将该男婴带回其家中抚养直至案发。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华某明知收买被拐卖的儿童不合法,仍然非法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综合考虑其悔罪表现以及其对被收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且不阻碍解救等从轻或减轻量刑情节,决定在量刑时对被告人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通讯员 陈立烽 李林芸 温东英)

法官说法:

孩子是人格独立的个体,而非附属于父母的“财产”,不应被“物化”成明码标价的“商品”,亲生父母买卖孩子在某些人眼里是“你情我愿”的私人交易,实则不仅有悖于公序良俗,还可能助长拐卖儿童犯罪泛滥,是国家重拳惩治的犯罪行为。因生育困难等缘故想要收养孩子,应通过正规渠道办理收养手续,非法收买必然落得“人财两失”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