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罗法院:

发出首份《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


1月6日,新罗区人民法院首次向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发出《离婚案件当事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

周某和夏某于2012年通过某婚恋平台相识,并于当年登记结婚。婚后夫妻二人长期分居,聚少离多,双方感情基础较弱,婚姻关系已无法维系。后原告周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双方离婚,并对双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收案后,法官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均以失败告终,庭审中,双方均表示同意离婚,但对于双方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存在较大分歧。

因原、被告双方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情况较为复杂、类型多样、调查难度大,为充分保障案件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新罗法院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依法向原、被告双方诉讼代理人发出全市首份《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

市中院相关负责人表示,这是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正式施行后,我市法院发出的首份《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是新罗法院不断推进创新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的又一司法实践。

人民法院依法发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可有效解决离婚诉讼司法实践中长期存在的逃避、隐匿共同财产的难题,为离婚诉讼当事人合法权益实现提供明确指引,便于法院更好地解决涉诉夫妻之间的财产争议,引导当事人诚信诉讼,提高诉讼质效的同时,有力保障了当事人合法权益。

(通讯员 傅艳艳 廖丽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