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杭法院:

预处罚——“先礼后兵”破执行僵局


□ 通讯员 陈立烽 罗小丽

“该工程不在我任期内所建,但作为现任组长,我会立即组织大家进行商议,尽快回复法院。”日前,上杭县人民法院在执行一起被执行人为某村民小组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中,向被执行人发出“预处罚通知书”,打破执行僵局,最终案件顺利执结。

2022年9月,上杭法院在“试水”多个月的“预处罚”执行举措经验基础上,率先出台了《关于在执行工作中强化预处罚通知工作的办案指引(试行)》,旨在进一步深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规范能动适用执行措施,取得良好成效。

导航指引,规范有据

“……案外人与被执行人恶意串通转移被执行人财产;故意撕毁人民法院执行公告、封条;妨碍人民法院依法搜查;有关单位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查询、查封、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有这14种妨害执行行为之一的,可以发出预处罚通知书。”上杭法院预处罚工作指引共有11个条款,从妨害执行行为、预处罚措施、预处罚通知书内容、审批权限、送达方式、预处罚法律后果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范。

“这个指引就像一个导航图,对预处罚工作每一步的操作细节作出规定,规范了适用预处罚,体现了我们执行工作刚柔并济、先礼后兵的策略。今年来,我们通过加强执行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案件主动履行率、执行异议率等指标得到了优化。”上杭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林建才介绍道。

黄牌警告,惩戒预警

“对不起,公司负责人不在,我不能做主签收材料。”近日,上杭法院在执行一起承揽合同纠纷案件中,某公司作为协助执行单位,执行人员送达相关的协助执行材料,要求其协助将被执行人在其公司的工程款进行扣划。然而,无论执行人员说什么,就是无人愿意签收相关材料,在执行人员将材料依法留置后,也未得到任何“回音”。无独有偶,另一起劳动争议案件,承办人向该公司送达相应执行材料时,也遭受了同样的“冷待遇”。

后执行人员多次联系,该公司仍无动于衷。鉴此情况,法院向其发出了《预处罚通知书》,责令该公司于收到通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履行义务,如逾期不履行,法院将处以五十万元罚款,并对主要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天,威慑于“罚款、拘留”的强大威力,该公司负责人主动电话联系了执行法官,诚恳地对之前的行为表示道歉,并主动了解涉案标的及缴款方式,随后很快将款项缴入法院账户。前述两起案件得以执行完毕。

“预处罚工作指引出台后,至1月10日,我们针对综合运用多种执行手段督促执行仍无果的被执行人、第三人发出《预处罚通知书》23份,惩戒预警后七成以上的人按期履行了义务,效果很不错。”上杭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张贵峰说道。

红牌罚下,实质处罚

“法官,能否再宽容一段时间,我们腾房,请不要处罚。”日前,上杭法院在一起执行案件中,因涉案房产的承租人某商贸公司拒不协助执行,在法院向其发出《预处罚通知书》后仍不腾房,依法对该商贸公司拒不履行协助义务的行为罚款九万元。

申请人上杭县某食品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福建某食品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福建某食品公司有不动产,且债权人对该不动产享有抵押权,法院依法对该房产进行了司法拍卖。在此期间,某商贸公司提出执行异议,认为其对该房产享有租赁权,应带租拍卖。法院经审查发现,该商贸公司的租赁合同系在抵押权设立之后签订,故裁定驳回了该商贸公司的异议请求,同时向该商贸公司送达执行通知书,告知其自觉腾退房产。

房产成功拍卖后,该承租人仍不腾房,导致涉案房产无法顺利移交。为此,执行法官多次向承租人某商贸公司说明利害关系和法律后果,要求其积极配合法院移交房产,否则法院将强制腾房,并依法对其进行处罚。然而,该公司置若罔闻,仍拒不协助法院执行。

为尽快“啃下”这桩腾房难案件,上杭法院向该商贸公司发出《预处罚通知书》,责令该公司在五日内腾退,逾期仍不履行,将对其拒不履行协助义务的行为罚款九万元。

到期后,承租公司仍未搬离。上杭法院依法向其作出了《罚款决定书》,对该公司进行实质处罚。见法院动了真格,商贸公司仍心存侥幸,与执行法官“讨价还价”。然而,法律不是儿戏,罚款决定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总结预处罚工作经验,把握教育性和灵活性,结合惩戒性和实用性,更好实现打击违法、督促执行、善意文明的制度初衷。”上杭法院院长曾学明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