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吗


【问】张阿姨:我老伴生前在国企上班,工作了二十多年,49岁的时候因病去世,他的养老保险缴交了二十多年,请问他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吗?

【答】李葆明(上杭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张阿姨,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关于养老保险的规定:“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具有强制储蓄性质,应属于个人所有,继承额应该按规定一次性支付给亡者生前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所以按规定您丈夫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是可以继承的,您可以自行或委托您丈夫生前所在的单位携带相关材料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通讯员 李晓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