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城:
一男子非法“标会”集资被判刑并处罚金
近日,连城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被告人钱某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在打击违法犯罪的同时,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民间标会是一种非法集资行为,不仅影响金融秩序,还危害群众财产安全。2013年至2015年间,钱某以“标息”方式先后发起6届标会,组织他人入会认阄,每勾标会每阄会金2000元,每月开标一次一阄。2015年11月,钱某发起的6届标会烂会停止运转。通过6届标会,钱某先后向不特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7613753元,造成会员直接经济损失838800元。
案件进入审判程序后,因受损失会员众多,被害人情绪较为激烈。为了使受害人的损失降到最低,同时降低社会稳定潜在风险,法院动员被告人钱某主动与28名受损失的被害人协商,积极还款或达成还款协议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同时通过做通部分情绪较为激烈的受损失人员的思想工作,“双管齐下”化解矛盾。最终钱某主动赔偿了受损失会员的部分损失且全部达成和解协议,同时取得了全部受损失会员的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钱某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通过向社会公开宣传,以民间标会的形式,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共计人民币7613753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鉴于被告人认罪认罚且具有自首、烂会后与有损失的28位会员达成结清或还款协议并获得谅解等情节,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处。
(通讯员 黄水林 邱凤桂 曾繁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