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定法院

审结首例适用森林“碳汇”补偿刑事案件


11月28日,永定区人民法院首次适用“森林碳汇补偿+生态修复补偿”机制公开宣判一起失火案。被告人赖某某祭祖引发山火,犯失火罪,因有自愿缴纳生态修复履约金和森林碳汇补偿金等从轻处罚的情节,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2021年2月,被告人赖某某与其妻子等亲属5人,在未办理野外用火许可的情况下,到永定某山场祭扫祖坟。赖某某使用香火点燃鞭炮,燃放的鞭炮引燃墓地边上的杂草,最终引发森林火灾。经鉴定,火灾过火林地面积358亩,其中有林地面积289.16亩,无涉及生态林,造成林木直接经济价值损失总估算为119997元。

2022年10月25日,被告人赖某某签订《自愿修复补偿承诺书》,表示愿意对自己行为造成的破坏承担修复和补偿责任。永定法院函告永定区林业局,由区林业局委派林业专业技术人员制定“补植复绿”等恢复林地植被的修复方案,并出具《碳汇价值损失评定意见书》,评定赖某某失火造成被毁森林资源丧失吸附碳服务功能的碳汇价值损失。

随后,被告人赖某某与过火林地单位永兴国有林场、抚市镇社前村民委员会签订了《生态修复协议书》,约定按修复方案,缴纳恢复生态修复履约金163546元用于被损毁林地的修复;承担其犯罪行为造成森林吸附碳服务功能损失的森林碳汇补偿金58796元。同时,向林木所有权人赔偿林木损失累计119997元。11月15日,上述3项款项合计342339元均已完成缴付。

据了解,这个案件是永定法院首次在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犯罪案件中适用司法修复森林碳汇补偿机制,是永定法院探索“生态司法+碳汇”工作机制中的又一司法实践。

在涉林生态环境刑事案件中,被告人不仅要承担刑事责任,还要承担生态修复责任。以往,“补种复绿”等直接修复方式是主流做法,其局限性在于难以第一时间全方位修复受损生态。而“碳汇”补偿弥补了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修复完成期间的损失,以达到替代性修复生态环境的目的,将实现一个更大范围内的温室气体平衡甚至减排,从而更好地用于抵消生态环境受损地的碳排量。 (通讯员 刘永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