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守“临期食品”食用安全
□周继章
日前,笔者看到一家商店的小广告,购买一箱牛奶,能优惠20%,我看了一下有效期,看到再过几天时间就到期,算算食用时间,如果每天多吃一盒的话,刚好能吃完,于是便买了一箱,可是过了一天,领导叫我出差,结果回来后牛奶过期,只得扔掉,非常可惜。
按照惯例,商家对“临期食品”往往会采取或“打折”或“降价”等方式进行促销处理。临期食品市场的出现,既盘活了企业库存,又以比较低的价格让消费者享用,还有助于减少粮食浪费,节省社会资源,可谓是一举多得。不过,食品一旦进入临期阶段,影响其安全的不确定风险会明显增加。譬如,食品运输贮存条件不达标,即便保质期未过也可能变质。此外,网购是时下商品销售的重要渠道,而临期食品一旦成为一些电商的专门业务,若没有严格的规定及有效的监管,其溯源管理与安全管理无疑会更困难。
“临期食品”也称“临界食品”,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规范食品索证索票制度和进货台账制度的指导意见》明确规定:商场可以对“临界食品”进行促销处理,但必须做到两点:一是须在销售场所集中陈列;二是向消费者做醒目提示。如果商家未尽提示义务,涉嫌构成侵犯消费者知情权。
因此,笔者以为,守护临期食品“舌尖上的安全”还需监管跟进。一方面,要尽快完善临期食品流通方面的法规,使临期食品的流通符合安全条件并遵循严格的程序。另一方面,要积极探索和完善临期食品流通销售渠道的严格管控制度,保证渠道的专业性、可靠性。与此同时,相关部门也要加强监管工作,对商家销售临期食品进行规范化管理,实施全程可追溯系统,对不法商家隐瞒临期食品信息,恣意翻新销售过期食品等不法行为,要重拳出击,绝不手软。
同时,要通过举报奖励制度,鼓励消费者对商家违规促销“临期食品”行为进行积极大胆检举揭发,让商家不敢肆意违规促销“临期食品”,以维护消费者的食品安全和健康权益。
当然,还需对商家加强诚信教育,既要让消费者拥有对“临期食品”的知情权,又要让消费者拥有“无理由退货”的权利。如此,买卖双方才能既避免“临期食品”促销中的矛盾和纠纷,又守护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