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狩猎者到案发乡村说法悔罪 检察机关宽严相济宣告不起诉


“没想到捕几只鸟后果这么严重,希望大家以我为戒,再也不要猎捕野生动物了。”一起非法狩猎案的被不起诉人吴某到案发乡村现身说法,真诚悔罪。8月15日,连城县检察院对吴某涉嫌非法狩猎罪一案宣告不起诉。

2022年4月18日,吴某驾驶一辆面包车来到某乡村的一块荒地,使用捕鸟门套和声音诱捕,共猎捕了3只鸟。经鉴定,吴某使用的捕鸟门套和多功能电媒遥控机播放鸟叫声的声音诱捕属于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和猎捕方法;捕鸟时间违反禁猎期的规定;非法猎捕的3只鸟为白胸苦恶鸟,列入《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价值人民币900元。5月24日,公安机关以涉嫌非法狩猎罪将其移送该院审查起诉。

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吴某在疫情防控期间作案,应予酌情从重处罚。其猎捕的3只鸟价值人民币900元,且已放生,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的法定从轻量刑情节,案发后主动出资印制典型案例宣传材料,到案发乡村向过往村民发放,开展现身说法,具有悔罪表现,且自愿认罪认罚,遂依法对其作出不起诉处理。

“让非法狩猎者到案发乡村现身说法,在当地农村引起强烈反响,起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下一步我院将继续深化推进保护野生动物工作。”8月22日,接受采访时,连城县检察院检察长李坤然如是说。

(通讯员 曹仕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