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房屋婚后被征收,房屋补偿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问】贾先生:我妹妹婚前有一栋别墅,该别墅婚后被征收了,请问房屋补偿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答】蓝姗姗(上杭县检察院检察官):贾先生,你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和一千零六十五条的规定,夫妻一方的婚前房屋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在婚姻关系中,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因结婚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你妹妹婚前的别墅属于夫妻一方婚前财产,婚内被征收,如果夫妻双方没有书面约定该别墅为共同所有或部分共同所有,则其所获得的补偿款,属于你妹妹个人财产。 (通讯员 赖映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