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家“跳单”是否构成违约?
林女士:我是一名房屋中介,近期我与王女士签订了中介服务合同,为其联系了房主并提供了看房等服务,但她在与房主取得联系后私下与房东达成了协议,跳过我办理了过户手续,并拒绝支付剩余中介费,请问买家的行为是否构成违约?
刘应标(上杭县检察院检察官):林女士,您好!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五条规定:“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务后,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的,应当向中介人支付报酬。”如果中介合同已生效,您按照合同提供了交易机会,那么委托人绕过您与卖家完成交易是违反的行为已构成违约,您可以主张买家按合同约定支付剩余的中介费,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检察官提醒:“跳单”行为会增加房产交易的风险,产生不必要的纠纷,给买卖双方造成经济损失。广大群众应严格遵守契约精神,按照合同履行各自义务,不要因贪小便宜而吃大亏。
(通讯员 张世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