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情假意相亲嫁女 骗取财物获刑罚金


被告人涂某宜、刘某连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假相亲的手段,骗取相亲对象的财物,被告人涂某宜参与诈骗4次诈骗数额97738元,被告人刘某连参与诈骗3次诈骗数额91638元。经长汀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该县法院以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涂某宜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22000元;判处被告人刘某连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并处罚金15000元。

2019年2月至4月间,被告人涂某宜、刘某连与梁某秀、陈某小(均已判刑)等人以相亲为由,由涂某宜化名“涂某紫”,刘某连及陈某小充当“媒人”,梁某秀假扮“涂某紫”的养母,以“涂某紫”与被害人“相亲”为由索取红包、礼金等费用,共骗取被害人财物35510元。此后两年多时间,他们以相似手段作案数起。2021年8月16日,涂某宜、刘某连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法院认为,被告人涂某宜、刘某连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量刑建议适当,予以采纳。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通讯员 罗礼发 雷天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