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一份司法文书新罗检察代为送达


台湾地区的法律文书在大陆如何送达?日前,新罗区检察院代为送达了这样的一份法律文书。

过程是这样的。今年一月,新罗区检察院收到福建省检察院经由龙岩市检察院转来的一份《关于协助送达台湾地区司法文书的通知》,内容为台湾地区有关方面根据《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请求代为送达台湾检方法律文书,并随函转来《台湾屏东地方检察署检察官不起诉处分书》,文书被送达人为龙岩市新罗区居民李某。

收函后,新罗区检察院立即指派专人负责办理。在公安机关的协助下,通过实地走访,找到李某的女儿,得知李某已外出,无法向其本人直接送达。根据法律规定:送达传票、通知书和其他诉讼文件应当交给收件人本人,如果本人不在,可以交给他的成年家属或者所在单位的负责人员代收。检察干警向李某的女儿认真解读台方的不起诉处分书,并要求其向当事人李某传达不起诉处分书的内容,在确认李某女儿充分理解后,由其按照规定签收《台湾屏东地方检察署检察官不起诉处分书》。

送达当天,新罗区检察院立刻将有关文书寄回上级院,快速、顺利完成了该起涉台法律文书协助送达事宜。

(通讯员 林宇田 陈鸿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