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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旬老人超市购猪肉摔伤,谁担责?
74周岁的李奶奶到超市购物,没想到竟然因现场拥挤摔倒,致使骨折。68周岁的张大爷万万也没想到自己为了买两斤特价猪肉,反而花了大代价被判赔偿李奶奶25000余元。而超市也因未尽安全保障义务被判承担相应补充责任。
2021年8月的某一天,连城县某超市开展猪肉特价活动。天色刚亮,李奶奶就起身前往超市门口排队等候超市开门营业,这时张大爷也匆匆忙忙赶过来加入了排队等候的人群。早上七点整,超市的大门准时打开营业,等候的群众迫不及待地走进了超市的猪肉摊前。李奶奶幸运地站在了猪肉摊的第一排,等候着卖肉师傅将猪肉砍好递给她。站在李奶奶身后的张大爷没有抢到最佳位置,只能发挥自己手长的优势,将其右手伸至猪肉摊,身体不时挤压着李奶奶,李奶奶生气地劝阻张大爷不要挤压,张大爷不听劝。卖肉师傅将猪肉优先递给了李奶奶,李奶奶拿到猪肉后在退出去的过程中,张大爷急忙挤进去并用左手撇了一下李奶奶,致使李奶奶后退未站稳摔倒在地。
李奶奶摔倒后,强忍伤痛拉住张大爷不让其离去,两人一直争执不休,这时猪肉摊的师傅过来了解情况后,阻止了张大爷擅自离去并报警。警察过来调查后,张大爷及其家属才将李奶奶送往医院治疗,经医生诊断伤病情况为:1、腰椎压缩性骨折(L1、L3);2、高血压;3、糖尿病。李奶奶共住院64天,花去住院医疗费1.6万元。事故发生后,张大爷仅支付李奶奶医疗费900元。在赔偿事宜上,李奶奶与张大爷、超市协商未果,遂将张大爷和超市诉至连城县人民法院。
庭审中,张大爷觉得自己很委屈,两人并无纠纷,仅仅是为了买两斤特价猪肉而已,无需对李奶奶负责任。“超市时常进行促销活动,现场顾客众多,为何就认定是我推倒李奶奶的?况且李奶奶作为74岁的老人明知自己患有高血压、糖尿病,就不应该去凑热闹,贪蝇头之利。”张大爷诉说道。
而超市认为,根据事发的监控显示,卖肉的师傅是有序地将猪肉递到顾客手上,先给李奶奶后给张大爷。李奶奶受伤后,超市也积极报警并配合调查处理,因此李奶奶起诉超市不符合逻辑,超市不应承担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事发监控显示,当日超市进行猪肉特价促销,购买猪肉人员众多,顾客之间相互拥挤,现场秩序较为混乱。张大爷为了抢购猪肉不顾拥挤致使李奶奶未站稳摔倒在地,张大爷系直接侵权人,应承担80%的赔偿责任。超市作为从事经营活动的场所,明知其在进行猪肉特价促销活动,未安排工作人员对顾客进行合理分流和疏导,未妥善维持秩序,未尽到合理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应对李奶奶受伤损失承担一定的补充责任。而李奶奶已74周岁,反应能力、身体素质均因年事已高有所减退,李奶奶应当根据自身情况尽量避免拥挤,注意适当避让,进而选择安全的购物方式,故其因拥挤摔倒受伤自身存在疏忽过错,也应承担一定责任。法院综合各方过错责任大小,最终判决张大爷赔偿李奶奶医疗费等损失2.5万余元,超市对李奶奶的总损失承担30%的补充赔偿责任。
法官提醒:
时下,各种各样的促销活动不断,希望超市、商场在经营过程中,以此案为戒,不断完善服务设施,加强商超的安全管理,注意人员分流及秩序疏导,为消费者提供安全、整洁、有序的购物环境及优质的服务,进而实现稳健安全经营。而消费者们在购物时应当自觉排队,既要做到文明有序购物,更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不要拥挤抢购,做到“开心而来,安全而归”。
(通讯员 陈立烽 连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