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月26日,新罗区司法局江山司法所受新罗区社区矫正管理局委托,联合江山派出所对社区矫正对象罗某进行训诫教育。社矫对象罗某,2021年6月16日入矫,2022年1月20日下午,未经批准私自外出至上杭县的行为违反了《社区矫正法》相关规定。工作人员向其强调违反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规定的后果,告诫罗某珍惜来之不易的社区矫正机会,自觉遵法守法,争取顺利回归社会。 通讯员 徐云花 温爱萍 摄
1月26日,新罗区司法局江山司法所受新罗区社区矫正管理局委托,联合江山派出所对社区矫正对象罗某进行训诫教育。社矫对象罗某,2021年6月16日入矫,2022年1月20日下午,未经批准私自外出至上杭县的行为违反了《社区矫正法》相关规定。工作人员向其强调违反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规定的后果,告诫罗某珍惜来之不易的社区矫正机会,自觉遵法守法,争取顺利回归社会。 通讯员 徐云花 温爱萍 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