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立市 司法护航

——我市着力打造生态司法市域样本


□ 记者 罗焕辉 通讯员 刘丹

2021年4月,爱鸟人士在新罗区雁石镇莲台山区域拍摄到“鸟中大熊猫”黄腹角雉在自然环境下孵化的全过程,引起了轰动,数十万网友称赞这些破壳而出的小黄腹角雉“萌翻了”,纷纷叫好!“在莲台山区域内的黄腹角雉现有几十只。能让国家一级保护鸟类在此栖息繁衍,充分说明我们的生态环境变得越来越好,这离不开我们的司法护航。”观鸟爱好者兴奋地说。

龙岩作为全省首批列入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的城市之一,近年来,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积极探索通过法律服务、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生态审判等生态领域司法保护模式,打造生态司法的市域样本,为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生态立市关键工作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高位谋划,推进生态司法深入开展

市第六次党代会把生态立市确立为全力突破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关键工作之一;

市人大常委会将生态审判工作列入监督、专题审议的重要内容,制定了《龙岩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龙岩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龙岩市长汀水土流失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等,不断加强环境保护立法,敦促生态司法保护制度落细落实;

市委政法委连续多年将生态司法改革项目列入社会治理体制改革重点项目加以推进。今年又将“生态司法的龙岩样本”确定为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区域特色项目进行重点打造。

循法而行,依法而治。全市上下坚持把生态司法制度建设作为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生态立市关键工作的重要抓手,突出目标、制度、需求引领,为敦促生态司法保护制度落细落实、打击生态违法犯罪行为、确保各类生态违法案件审判和执行提供有力支撑。2017年以来,市法院审结破坏森林资源、矿产资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等危害生态的各类刑事案件854件,判处罪犯1092人,有力助推了生态环保攻坚战。

前端预防,推进生态纠纷诉源治理

梁野山上绿树飞瀑,鸟兽鸣啼,让人陶醉;仙女湖畔碧水倒影,鲜花掩映,游人如织……这些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武平人民的福祉,更是生态司法各方共建的体现。

2018年8月,针对古武高速(武平段)建设临时占用的48186平方米林地未按规定要求恢复植被等问题,武平县检察院通过与主管部门、用地单位、林权单位共同研究确定生态恢复方案,促使县林业局投入资金50余万元,基本恢复上述林地植被,实现以最少司法投入获得最佳社会效果。

窥一斑而知全豹,武平的经验是全市的缩影。近年来,我市建立“生态司法+”基层联动调解、部门联动协作、区域联动联防“三联动”工作机制。着力构建县乡村三级涉生态纠纷化解网络,建立健全法院、检察院、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保等职能部门联动协作机制33项,明确生态执法衔接案件范围、衔接移送、调查取证等工作机制20项;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厦门、漳州、泉州三地法院签署护航九龙江流域的生态司法协作意见,实现生态保护跨区联动司法保障。

末端治理,推进生态司法修复

司法护航,其实是我市生态司法工作领域创新坚持惩治与修复相结合、开发与保护相结合、专审与陪审相结合等“三结合”工作模式的具体实施。“三结合”模式通过法院、检察院、公安、林业等职能部门联合制定出台复绿补种等相关政策措施,要求涉案当事人主动开展污染治理、补绿修复;依托最高法院环境资源司法实践基地平台,为10家有规模的环境资源开发利用企事业单位科学合理开发稀土等国家战略矿产资源提供更多实践支持和司法保障,实现开发和保护的有机统一;市中级人民法院建立生态司法专家陪审咨询库,初步形成“专业审判+专家辅助”审判模式,有效推动生态司法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建设。

崇法善治结硕果,生态立市兴文明。10月14日上午,龙岩入列第五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成为美丽中国建设的“优等生”!我市的生态司法工作也在不断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保驾护航”,取得了较好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