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叉路口不减速 避让不及酿命案


开车途中未观察周边情况,经交叉路口时又未减速,从而导致两车避让不及而相撞、车上一人当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

据悉,被告人刘某是上杭县下都镇和睦村人。2021年2月18日20时53分许,被告人刘某驾驶鄂A牌照的小轿车沿上杭县城区杭富路由上杭南高速路口方向往李家坪大桥方向行驶,途经杭富路与龙翔大道交叉路口时,因未降低行驶速度又未注意避让右方道路的来车,致使所驾车辆与右方道路驶来的由叶某驾驶的闽F牌照的轻型厢式货车(车载其母丘某)相碰撞,造成丘某当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经认定,被告人刘某应承担本事故的主要责任,叶某应承担本事故次要责任。

案发后,被告人刘某主动报警,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并与被害人家属达成赔偿协议,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日前,经上杭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刘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通讯员 林冰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