稻田里藏了两小时 只为逃避酒驾处罚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这是对司机最起码的要求,但还是有一小部分人心存侥幸,冒着危害生命安全的风险,酒后驾驶机动车,为逃避法律制裁,他们也是使尽浑身解数耍赖皮。这不,武平县聂某基被执勤的民警查获后,借口小便藏匿在附近的稻田中,一藏就是两小时!近日,武平县检察院依法对其提起公诉,经审理,被告人聂某基因犯危险驾驶罪被依法判处拘役一个月五日,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7月27日20时26分许,被告人聂某基饮酒后驾驶无牌的二轮摩托车,途经武平县十方镇一路段时,被执勤的民警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测试,聂某基的呼气酒精含量为96毫克/100毫升,已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在呼气酒精测试单上签名确认后,聂某基为逃避处罚,以需要小便为由逃离查获现场至附近的稻田中藏匿。22时55分许,民警与聂某基取得电话联系后督促其告知藏匿地点,并将其抓获带至十方卫生院依法抽取血样。经鉴定,送检的聂某基血液中乙醇含量为54.56毫克/100毫升。

武平县公安局将案件移交至检察机关后,武平县检察院对其行为进行认定,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对其提出了上述量刑建议,该建议也被武平县人民法院所采纳。 (通讯员 武检)

检察官普法:

根据两高一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2013年12月18日)第一条、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嫌疑人经呼气酒精含量检验达到80毫克/100毫升的醉酒标准,在抽取血样之前脱逃的,可以以呼气酒精含量检验结果作为认定其醉酒的依据。

“珍爱生命,拒绝酒驾”。被公安机关查获后应积极配合检查,任何规避法律、企图逃避法律处罚的行为,都不是明智之举,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