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婚离婚可否要回彩礼和继子的抚养费?


【问】郭女士:我朋友张某和李某都是二婚,张某带着儿子嫁给李某,婚后两年双方逐渐发现性格不合,张某向法院起诉离婚,李某要求张某返还彩礼2万元及这两年花在张某儿子身上的费用1万元。李某能否要回这3万元?

【答】袁晓帆(上杭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彩礼是以结婚为目的的,张某和李某已经结婚并且共同生活,男方要求返还彩礼于法无据;其次,张某的儿子依据《婚姻法》的规定,男女双方结婚后,与李某已经形成法律上的继父母关系,李某对张某的儿子有抚养义务,继父母为继子女所付出的学费、生活费等,不能因为继父母离婚而要求返还。因此,李某不能要回这3万元。

(通讯员 陈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