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杭一起与情夫合谋杀夫案一审宣判


日前,由上杭县人民检察院报送龙岩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蓝某华、蓝某英故意杀人一案一审宣判。

被告人蓝某英长期遭受其丈夫家暴,夫妻感情不和,遂在其丈夫蓝某富服刑期间婚内出轨同村男子蓝某华。蓝某富出狱后仍打骂蓝某英,导致蓝某英与情夫蓝某华对其心生怨恨。2020年6月初,为了保持婚外情及摆脱蓝某英夫妻关系长期不和的困境,蓝某华向蓝某英提议假借交通事故的方法撞死蓝某富,认为该方法既不易被发现,还可获得保险赔偿,并让蓝某英及时提供其丈夫蓝某富的行踪。蓝某英表示同意。同年6月15日,蓝某华向保险公司购买了机动车强制责任险与保额为150万元的第三者责任险。

2020年6月30日傍晚,为了便于实施作案,蓝某英通过抖音将其丈夫蓝某富的行踪告知蓝某华,随即蓝某华驾驶小轿车等候并一路尾随驾驶摩托车的蓝某富,待找准时机后故意驾车加速冲撞蓝某富,致蓝某富当场死亡。撞倒蓝某富后,蓝某华当即以交通事故为由向保险公司报案,要求理赔。经计算,预计赔付保险金共计45万余元。

该案经上杭县人民检察院提前介入、批准逮捕、严格审查后,依法以蓝某华、蓝某英涉嫌故意杀人罪报送龙岩市人民检察院审查,后经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被告人蓝某华犯故意杀人罪、保险诈骗罪、窝藏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被告人蓝某英犯故意杀人罪、保险诈骗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通讯员 吴红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