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动受伤“自甘风险”


【问】吴先生:检察官你好。我在与同学的篮球赛中,由于比赛过程比较激烈,在我与队友不小心发生碰撞时,导致我手指轻微骨裂,虽然对方不是故意的,也没有造成很严重的后果,但是我认为我是有权向对方索赔的是吗?

【答】杨春燕(上杭县人民检察院 检察官):吴先生你好,在《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中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情况除外。所以在对方不是故意且没有重大过失的情况下,参与有风险的运动而受伤是需要“自甘风险”的。

(通讯员 陈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