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汀检察:服务生态建设成为工作新常态


□通讯员 曾剑平 谢丁祥

长汀县人民检察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长汀水土流失治理重要批示精神,近年来,紧紧围绕县委“百姓富、生态美”和“荒山——绿洲——生态家园”的部署要求,立足检察职能,充分发挥打击、预防、监督、保护等职能作用,创新机制、延伸触角,积极为长汀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法治保障,创造了检察机关服务生态文明建设的“长汀经验”。

求变:转变思维适应新常态

“架网是为了保护小龙虾,而且案后自愿认罪认罚、自愿购买鱼苗放生代替修复,补偿生态损失。同时,为保障乡村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带动经济发展,检察机关采纳多方意见,依法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日前,检察官李佳卿告诉笔者,对王某涉嫌非法狩猎案的办理,正是该院依法履职、转变思维、做好生态环境保护的生动实践。

2020年,四都镇农村合作社的王某架设鸟网防止鸟类捕食其养殖的小龙虾,不料涉嫌犯罪。办案检察官到案发地邀请镇、村级林长以及人大代表等召开座谈会,与会人员一致建议检察机关对王某依法从轻处理。该案的处理方式获得了当地党委、政府和社会的高度认可。

如今,保护生态资源、服务生态建设成为检察工作的新常态。该院率先在全市检察机关中将林业检察科更名为生态资源检察科,职能从原单一办理林业资源类案件拓展到涉及林业、农业、环境、水资源、名胜古迹等生态领域案件,执法理念方面从突出惩治犯罪转变为惩治犯罪与恢复生态并重,从单纯就案办案转变为办案与服务生态建设并重。此外,在河田镇建立检察机关水土保持实践基地,建立生态修复社区矫正教育基地。

求新:依法履职拓展新领域

保护生态环境,建设生态文明,办案是最好的手段。2018年在办理的童坊镇某村系列盗伐林木案,社会关注度高、涉及法律关系众多、罪与非罪控辩争议大。

公安机关以涉嫌盗伐林木罪、盗窃罪、买卖国家机关公文罪等罪名将某村村委5人以及其他人员3名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审查时,我们发现该村委虽然对涉案林木没有所有权,也未办理相关采伐手续,就将村里承包给外地公司的大量枯死林木砍伐变卖,但有证据表明有关部门可能存在默许该村委砍伐林木的情形。”检察官通过大量的自行补充侦查,从存疑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出发,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改变原案定性为滥伐林木罪,全案的法定刑最高由“10年以上”降至“3到7年”。该案的处理方式得到了三级检察院、法院的认可,充分体现和贯彻了刑法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诠释了“打击不是办案的目的,惩治、教育、恢复才是生态检察的最终归宿”。

在打击和预防犯罪过程中,积极探索实践检察机关环境保护公益诉讼制度,防止行政不作为,积极回应群众期盼。2016年,长汀县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超标排放二氧化硫、污染26户农户76亩林地,但仅赔偿农户损失,未对被污染破坏的林木、生态环境进行修复。县检察院加强与环保部门及上级检察院沟通协调,成功对该起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行为立案,这是龙岩市检察机关办理的首例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求强:创新机制打造新平台

在汀江源国家自然保护区设立红土生态先锋党员工作室,“大生态检察”工作平台逐步搭建;发挥检察院驻河长办联络室作用,联合县公安局、县河长制办公室、县钓鱼协会制定《关于建立河(湖)生态保护志愿服务联合协作机制的实施意见》……通过加强行政与司法“强强联合”,长汀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形成了更紧密、更有力的保护合力。

今年1月,一名志愿者发现在涂坊镇某河道周边挂了粘网,随即在生态志愿者微信群中反映。公安机关接报后不到30分钟就赶到现场查处,当即找到当事人,并在微信群中向志愿者反馈,志愿者就司法机关对生态执法的重视程度和办案效率无不点赞肯定。截至2021年7月,志愿者共发现涉危害河湖生态违法行为13件,相关部门均及时处理并回复。

2019年2月,长汀县开始探索林长制工作。县检察院主动融入,探索以司法手段助推林长制工作落实落细,成立全省首个驻林长办检察工作室,进一步促进检察监督职能和林长办统筹谋划落实职能作用的充分发挥,相关工作经验得到省检察院转发各地参考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