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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一方出资购买的房屋是否属于个人财产
吴先生:我在结婚前在市中心全款买了一套房子,结婚后才办理的产权登记,房子也是登记在我自己的名下。可是结婚不到半年我与妻子便因感情不和闹离婚,妻子说房子是在结婚后办理的产权登记,虽然是登记在我名下,但是也算夫妻共同财产,请问这套房子可以算是我的个人财产吗?
李葆明(上杭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予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您这套房子是您婚前一方全款购买的,产权登记也是登记在您名下,虽然产权登记是在结婚后才办理的,但是并不影响您婚前一方全款购买的事实,所以这套房子应该属于您的婚前个人财产。(通讯员 李晓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