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心免费学习机暗藏消费陷阱


案例:消费者郭女士称其近日在市区一家电子产品经营部购买学习机。当时经营者发短信告知是免费的,后诱导消费者激活课程卡片近三千元,因此,要求经营者退款,希望工作人员帮忙调解。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接诉后,工作人员立即联系双方当事人了解相关情况。经调解,该店负责人同意与消费者沟通处理,并退还消费者的款项。

为此,新罗区消委会提醒广大消费者选购学习机要慎重,并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消费者需理性面对商家宣传,遇到此类“零元购”或是返利活动需慎重。消费者购买学习机比价格更重要的是学习机的内容、功能和服务,切勿偏听偏信商家各类宣传,而盲目消费。

二是注意签订详细合同。如需购买此类服务,应签订合同,并且把各个服务细节写入合同中,确认活动规则不会变动,规范双方职责和违约责任,保留相关消费凭证,以便维权。

此外,商家切勿用各种营销活动夸大宣传误导消费者,而是应该实实在在提升自家产品的品质服务,只有这样才能得到消费者的青睐。(通讯员 郭楠 韦志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