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率先在全省出台《龙岩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


本报讯(记者 傅晓君 通讯员 黄仁家)昨日,记者从龙岩市消防救援支队获悉,《龙岩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由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出台,于6月29日起正式施行。据了解,我市是全省第一个出台此《规定》的地市。

今年年初开始,市政府办牵头,靠前谋划,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司法局等部门,结合各自工作实际,把《规定》的出台作为重点工作来抓,1月正式启动《规定》起草工作,6个多月的时间里,经向市委市政府领导多次请示汇报,多次走访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以及市直有关部门等58个单位的修改意见建议后,最后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才得以出台实施。

据介绍,该《规定》从调查组织、责任追究、整改评估等方面,对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组织、要求等进行了梳理和固化,对保障火灾事故调查的严密、有序、规范、高效具有重要的意义。《规定》的出台为我市依法开展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提供了有力政策依据,填补了我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依据的空白,对提升全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质效、厘清责任、推动落实提供了制度依据和法律手段,有利于强化市、县两级政府组织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职能作用的发挥,加强消防工作事中事后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