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头顶上的安全”


民法典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今年3月1日新施行的《刑法》明确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补充规定进一步明确此罪罪名为“高空抛物罪”。因此,自今年3月1日起,高空抛物情节严重的,将依据“高空抛物罪”追究刑事责任。

不要为了图方便省事,给公共安全带来隐患,给自己徒增麻烦。高空抛物行为一旦实施,可能会危及不特定人的人身财产安全,所以被称为 “悬在城市上空的痛”。每个人都不希望行走路上,“天降横祸”发生在自己身边,为守护我们自己头顶上的安全,希望每一个人都不要心存侥幸,规范自身行为,改变不良习惯,共同维护“头顶上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