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城首例 一男子高空抛物获刑!
“我当时为了省事就直接把垃圾丢向窗口,没想到造成这么严重的后果,我真的很后悔,以后再也不敢这么做了,我也会提醒身边的亲朋好友切忌高空抛物。”24日,被告人伍某在接受采访时懊悔地说。
2021年4月18日晚7点多,被告人伍某酒后随意将一袋装有啤酒瓶、花生壳、茶叶等物品的垃圾袋从4楼窗口丢出,造成楼下路过的被害人罗某右脑勺被砸伤。
事发后,引发社会关注。连城县检察院了解情况后,积极开展立案监督工作、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在审查起诉期间,承办检察官在细致审查的基础上耐心做好当事人释法说理工作,伍某主动认错,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治疗费用,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经提起公诉,连城县法院以犯高空抛物罪判处伍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这是连城首例高空抛物罪案件。
(通讯员 张露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