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将至,龙岩中行温馨提示——

人民币图样禁用于祭祀用品


2019年11月15日,由中国人民银行修订颁布的《人民币图样使用管理办法》(2019年第2号中国人民银行令)已正式施行。其中第四条明文规定:禁止在祭祀用品、生活用品、票券上使用人民币图样。

新办法规定使用人民币图样必须向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申请批准,同时还在第9条规定经审核批准后使用人民币图样只能单面使用;且不损害人民币形象,不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不使公众误认为是人民币;保证人民币图样中人物形象、国徽的原有比例,不变形、失真、破坏或被替换;使用人民币图样须在图样中部明显位置标注清晰可辨的“图样”字样;使用人民币图样制作商品时,不得使用“中国人民银行”行名和货币单位。

如果违反新办法规定的,将由中国人民银行或其分支机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责令改正,并销毁非法使用的人民币图样,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目前,中国人民银行已联合市场监督、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治理、打击和纠正各种非法使用人民币图样的行为。

在此,中国银行龙岩分行提醒:清明节请文明祭祀,不购买、不使用带有人民币图样的祭祀用品;日常生活中不购买、不使用印有人民币图样的生活用品、有价票券等。让我们一起维护人民币形象,不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