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遗嘱还管用吗?


【问】王先生:我爷爷生前先立下一份公证遗嘱把名下的一栋房子留给我,但是在临终前又立下口头遗嘱将其名下的一栋房子留给我妹妹,请问公证遗嘱还管用吗?

【答】检察官:王先生你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38条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失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口头遗嘱无效。”

根据你的情况首先需要看口头遗嘱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要件,如果符合,那么应该以口头遗嘱为准。因为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为了保护立遗嘱人的意思自由,取消了公证遗嘱的优先效力,而是确立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民法典》第1142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通讯员 赖映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