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拔罐被烫伤 经营者须担责
案例:消费者江女士来电投诉称其今年十月份在市区一家修脚房拔罐,导致其腰上面被烫有两个疤,要求店家负责帮其祛疤,并赔偿相关受伤费用。因此,请工作人员帮忙调解。
依据新《消法》第七条第一款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又依据新《消法》第十一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接诉后,工作人员立即向双方了解情况并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经调解,该经营者承认所雇员工确实因失误造成消费者江女士受伤,因此,其同意赔偿江女士治疗费用4000元,先支付一半,到十月底再支付剩下的一半。消费者表示同意,调解成功。
在本案例中,该修脚房经营者未对服务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培训,未尽到必要的安全保障义务。同时,该店服务人员在给消费者做拔罐的过程中,该店铺员工因自身失误致使消费者身体受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在此,新罗区消委会提醒广大消费者,像做拔罐这种类似的消费服务时,应注意以下几点:一是应选择正规、有资质、知名度高、口碑好并符合卫生规范的专业服务机构。二是要注意所选拔罐服务机构是否具有经营资格以及服务人员是否经过相关专业培训等。三是在支付费用之前要与商家签订详细的书面协议。四是交款后应索要消费凭证并保留好相关证据,一旦与商家发生纠纷时,以便维权。
(通讯员 郭楠 杨秋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