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遭车祸获赔偿金 离婚后另一方能否要求分割


【问】梁女士:我年前不幸出了车祸导致右腿截肢,获得了四十万元的残疾赔偿金,现我丈夫提出要跟我离婚,说要分二十万元赔偿金给他,请问下这赔偿金我要分给他吗?

【答】李葆明(上杭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梁女士,您好!我国《婚姻法》第十八条对夫妻一方的财产范围作了规定,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1)一方的婚前财产;(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用;(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您获得的这四十万元的残疾赔偿金属于《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二款所规定的财产范围,是属于您个人的财产,离婚的时候对方是无权要求分割您个人财产的。

(通讯员 李晓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