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效处理房产纠纷 解决军人后顾之忧

——长汀县人民法院依法解决部队官兵涉诉问题


“感谢法官这么快就为我们解决了问题,让我在部队没有后顾之忧。”7月30日,北方火箭军某部现役军官赖某给长汀县人民法院罗法官打来电话表示感谢。

赖某系长汀县人,2010年11月,赖某与其父亲向刘某购买了一套房屋,双方签订合同当日,赖某支付了购房款29.2万元,刘某交付了房屋,当时因房屋所有权证未取得,故双方未办理房屋过户登记。同年12月,赖某及其父亲入住该房屋,并开始交纳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和按月偿还房屋按揭贷款20万余元。

2016年2月,刘某因向范某借款3.4万元未履行,范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局查封了房屋登记权利人仍为刘某的案涉房屋,赖某及其父亲提出执行异议申请,被执行局裁定驳回后,他们于今年1月份将范某起诉到法院,要求中止执行涉案房屋。

涉军维权无小事。承办该案的罗法官高度重视,一方面通过庭前电话调解,希望敦促刘某主动归还范某的借款,使范某撤回强制执行申请,但因刘某始终拒接电话,该案无法调解;另一方面,罗法官及时与县人武部、退役军人事务局联系,加强沟通交流,反馈办案进展情况。庭审之后,罗法官迅速投入到裁判文书的制作中,在判决书中结合法律规定和案情进行充分释法析理。法院认定赖某及其父亲对涉案房屋享有的民事权益足以排除执行,遂依法判决不得执行案涉房屋。

被告范某对判决结果表示认同,觉得输得明明白白、心服口服。县人武部、退役军人事务局及赖某对该案的处理结果表示满意,认为法院公正高效地维护了军人的合法权益。

近年来,长汀法院高度重视涉军维权工作,开辟涉军案件绿色通道,对涉军案件做到“三快四及时”,即快受理、快审结、快执行,及时送达、及时开庭、及时裁判、及时回访。2016年以来,该院共审结涉军人军属纠纷案件11件,服判息诉率100%;接受军人军属法律咨询150余人次;发放法律书籍、维权服务卡300多册,有效发挥了司法拥军的职能作用。

(通讯员 陈立烽 曾昭辉 罗利荣)